答: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大宗产品进出口陈述统计调查准则的告诉》,在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鲜奶、奶粉、乳清、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玉米酒糟、关税配额定食糖等14种产品继续实施现行进口陈述准则的基础上,新增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稀土实施大宗产品进出口陈述准则。
请求处理方面。现行实施进口陈述准则的14种农产品由我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处理进口陈述;新增5类动力资源产品由我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处理进出口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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