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是大型组织、集团公司常常采取的采购模式。比如最近几年政府一直在推行的药品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有如下图所示的三种典型形式,其中后二者 “统谈统签分付”和“统谈分签分付”差异不是很大,所以有时可以简单归纳成 统谈分付(统谈分签)和 统谈统付(统谈统签)。
统谈分付是指集团(集采公司/物资公司等)统一寻源、谈判,后续供应商与各个子公司进行结算。
统谈统付是指集团(集采公司/物资公司等)统一寻源、谈判,后续供应商统一与集团进行结算。
另外一方面,很多企业都存在跨公司销售的业务模式,销售公司接单,从生产公司直接发货到客户,相应的这种模式在SAP中也有非常多的应用,但跨公司采购,却由于种种原因,应用的不够多。
统谈分付流程下,一般供应商与集团总部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协议),框架协议中,可能会约束一些信息(如账期、价格),但具体商务上,仍是与各个子公司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订单),供应商发票也是开给子公司。
从业务流程角度看,首先在系统中会创建集团层级的采购合同,后续采购业务的执行都在各个分子公司,但会参照集团签订的合同进行。
后续多个分子公司都可以参照该协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能够正常的看到二个子公司(1010和1210)基于合同4600000034进行采购,创建了相应的采购订单。
如果需要与MRP结合,则可以在货源清单中指定框架合同,后续MRP运行时,产生的采购申请中会记录框架合同的信息。
假设子公司位于不同的ERP系统,此时也能借助S4中的中央采购(Central Procurement)功能来满足这一业务需求。
统谈统付 是一种集采的场景,但从物流/计划的角度该场景会有细分的二种场景。
场景1是供应商先送到集采公司下的仓库,然后内部采用调拨的方式给其他分子公司。
如下图所示,场景1一般都会采用PO1 +STO1 的方案,先通过PO1收货到集采公司下的仓库,然后通过STO1调拨到各个子公司。
这个场景 从物流的角度,有二次物流,从计划的角度,也经过了二次的物料平衡。
场景2下,有个很特别的点在于,集采公司是不是需要确认收入,也就是集采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要不要进行开票结算。所以细分下来可大致分为需开票和不需开票(不需要确认收入)二种子场景。
关于这个业务场景的背后的税务政策(三流合一),存在一些争议,一些政策参见:
场景2在很多项目也是采用与方案1相同的方案(PO1+STO1),当对PO1收货后,会通过开发自动对STO1进行收发货,只有部分项目使用另外一个方案:跨公司采购的方案。
由于种种原因,采购订单中经常会发生采购组织和收货工厂属于不同的公司的情况,如同销售订单中销售组织和发货工厂属于不同的公司。
这种情况出现在销售业务称之为跨公司销售,应用在采购业务可称之为跨公司采购,对于集团型的公司,这样的情况经常会发生。
跨公司采购适合多种场景,其中一种就是本文中谈及的集中采购,具体如下图所示:
采购组织(公司)为1210公司(集采公司),收货工厂(公司)为1010公司(子公司)。
后续该采购订单收货时,库存收到子公司,发票校验时,直接在集采公司做发票校验。发票校验时,除了产生对外部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凭证,还会在集采公司和子公司二家公司之间产生公司间往来的会计凭证。
该方案的优点是简洁、整个后勤模块的操作步骤少,并且与业务完全匹配,但是其缺点在于缺少必要的会计凭证,比如集采公司下缺少收入、成本科目,需要做手工凭证。但这个缺点是能解决的。
统签统付模式下的场景2,为什么大家不选择跨公司采购,为什么有时选择跨公司采购的模式是更好的模式,而不是PO1+STO1的模式;
跨公司采购的模式下,怎么来实现集采公司下的收入确认,对于集采公司需要加价的场景,又如何实现;
集中采购对业务部门(采购部等)有一定的冲击,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决策,是否有其他冲击力度小一点的方案;
集采模式更多是站在采购角度和执行层面,集采模式又是如何与计划(MRP)结合起来,这里可能会有很多个细分场景,并带来一些业务挑战。比如集采模式下,物料平衡是一次,还是二次,哪种物料平衡的模式更好,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很多子公司(基地)的时候,采用集采模式,如何既达到集中采购的目的,又能够区分需求来源(子公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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