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大宗生意的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生意的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其他债券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生意单笔最低限额在本来基础上下降至:生意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阅《关于展开大宗债券双方报价事务及调整大宗生意有关事项的告诉》)
其他债券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许生意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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