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生意是一种证券生意方式,也被称为“大宗生意”,是单笔证券申报数量或生意金额在到达证券生意的相关规则后,买家与卖家通过交流协议后达到一致意见,并通过生意所大宗生意系统成交的证券生意。具体来说,各地的生意地点它的生意准则中或许在它的大宗生意准则中都对大宗生意有清晰的界定,而且不尽相同。
上海证券生意地点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规则》时对大宗生意规则进行了从头规则,深圳证券生意地点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生意所生意规则》中修改了大宗生意的相关规则。
规则内容为:A股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基金大宗生意的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生意的单笔生意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生意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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